湘教通〔2016〕525号
各市州教育(体)局,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为加强职业教育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效益,根据《关于做好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湘教通〔2014〕25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13年度立项(含2012年立项并延期验收)的职业教育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1.2013年度立项的职业教育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包括: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示范性(特色)中等职业学校、高职示范性特色专业、中职示范性特色专业、高职特色专业、中职特色专业、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生产性实习实训(教师认证培训)基地。
2.2012年度立项并经批准延期验收的职业教育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3.已通过验收的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其立项的省级示范性(特色)中等职业学校项目免于验收。
二、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采取网上验收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验收。专家在网上审阅项目单位验收材料与相关支撑材料。
2.现场考察。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示范性(特色)中等职业学校、高职示范性特色专业四个项目需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主要采取现场察看、查阅原始资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听课等方式,核查有关情况。现场考察汇报会时间不超过30分钟,不进行意见反馈。
三、验收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报告。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示范性(特色)中等职业学校、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由当地政府或学校举办者提出申请报告,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由牵头院校提出申请报告,其余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报告。
2.项目建设总结报告。省级重点项目建设总结报告主要内容见附件。
3.项目主持人汇报PPT:包括项目建设概况,项目建设的主要成效,项目建设创新点或取得的经验,项目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PPT自动播放时间控制在10分钟内。
4.典型案例:案例必须紧扣项目建设任务,突出典型性、创新性,标题应凸显特色。内容包括实施背景与实施过程、成效与经验、体会与思考等方面。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示范性(特色)中等职业学校、高职示范性特色专业等项目提交典型案例3-5个,其余省级重点项目提交典型案例1-2个。
5.重点建设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示范性(特色)中等职业学校、示范性特色专业、特色专业等项目需提交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以上材料须上传至湖南省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系统(IP地址:http://218.76.27.11/evaldl/),同时,应分项目建立专门空间或专门网页上传相关验收材料(含支撑材料)。各项目单位提交1份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高职院校以学校为单位、中职学校以市州为单位,报湖南省教科院职成所。
四、验收结论
项目验收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验收结束后,我厅公示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验收结论作为推荐申报相关国家级建设项目、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依据。其中,“合格”以上的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其教学资源要形成数字化资源,面向省内职业院校开放,实现资源共享。“不合格”项目除取消项目资格外,不得申报未来三年国家和省职业教育相关项目。
五、时间安排
1.书面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30日17:30,网上申报时间为2016年11月25日-30日,逾期不受理。
2.验收时间为2016年12月中下旬,现场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
1.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教育(体)局应加强对本地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有关项目建设的领导和管理,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工作,督促本地项目建设单位切实按照要求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2.有关职业院校要统筹部署,扎实推进项目建设,认真做好项目验收材料的搜集整理工作,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供专家查阅。
3.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客观、真实报告项目建设情况,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相关项目验收结论为“不合格”。
4.按照《关于做好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湘教通〔2014〕253号)要求,项目启动建设一年内,对项目《建设方案》、《建设任务书》有较大调整且经我厅审核备案的,以调整后的方案和任务书进行验收,其他情况均按照原有方案和任务书进行验收。
5.如确有不可抗拒因素未能完成建设目标的,须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我厅审核确认后,方可延期验收。
6.项目验收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湖南省委“九条规定”相关要求。现场考察期间交通安排由考察单位负责,应按公务用车标准安排车辆,并确保车况良好、交通安全。具体安排由工作人员与考察单位联系。
7.有关验收事项咨询,请与湖南省教科院职成所联系,地址:长沙市教育街11号,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成所806室;邮编:410005,联系人:彭文胜、毕树沙(0731-85182380);省教育厅职成处联系人:汪忠明(0731-84714937)、刘婕(高职,0731-84714893)、彭文科(中职,0731-88882736)。
附件:***项目建设总结报告(模板)
附件下载:附件.doc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