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5月9日
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2017年05月09日 07 版)
增进沿线国家人文交流与合作,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习近平同志强调:“真正要建成‘一带一路’,必须在沿线国家民众中形成一个相互欣赏、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的人文格局。”打造高等教育共同体,有利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商教育合作布局与政策,共建人文交流平台与机制,共享优质教育资源与人才,拓宽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内容和渠道,加深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的相互理解和认同,形成和谐包容的人文格局。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积极同沿线国家合作,努力建设高等教育共同体,取得了积极成效。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中亚国家大学校长论坛、中欧教育政策智库论坛等重要交流平台相继建立。2016年,中国有54.45万人出国留学,来中国留学的人数突破44万,中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留学输出国和亚洲重要留学目的国。目前,经审批或复核通过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共计2469个,其中包括宁波诺丁汉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上海纽约大学等7所正式设立的中外合作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数量和质量稳步提高。我们要抓住“一带一路”建设的良好契机,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共同体建设。
健全交流沟通机制。习近平同志指出:“‘一带一路’建设,倡导不同民族、不同文化要‘交而通’,而不是‘交而恶’,彼此要多拆墙、少筑墙,把对话当作‘黄金法则’用起来,大家一起做有来有往的邻居。”高等教育共同体建设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需要健全交流沟通机制,通过对话把分歧提出来、讲清楚、化解开。应稳步推进中国同沿线国家的教育政策沟通,建立双边或多边教育高层会议,积极签署双边、多边和次区域教育合作框架协议,制定沿线各国教育合作交流国际公约,逐步疏通教育合作交流的政策性瓶颈;我国高校要积极同沿线国家高校组建大学联盟,定期召开大学校长论坛,就校际联合办学、学生交流、学术研究等展开探讨,规避、化解分歧和争端。
推动学历学位联通互认。“一带一路”建设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在“一带一路”框架内建设高等教育共同体,应在这些基本原则的指导下,推动学历学位联通互认。我国政府应积极推动落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承认高等教育资历公约》,支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立世界范围学历、学位互认机制,实现区域内双边多边学历学位联通互认;进一步加强同沿线国家的协商沟通,研究制定双方或区域内通行的学历学位认证标准,签订学历学位认证协议;深入推进我国高校“双一流”建设,提高我国高校的教学质量和水平。“打铁还需自身硬”。只要我国高校拥有国际美誉,学历学位联通互认将会更加便捷。
提高中外合作办学质量。教育对外开放,关键是提高质量,而不是盲目地扩大规模。我国应立足于“一带一路”新形势,修订和完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提高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加强与国际质量认证组织的合作,划分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等级,建立“高示范、低退出”机制;加快实施“丝绸之路”合作办学推进计划,发挥政府引领、行业主导作用,促进高等学校、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深化产教融合;鼓励和支持国内高校同世界一流高校合作办学,学习国外先进教育理念和管理模式,提高国内高校办学能力和水平;强化重点区域中外合作办学;充分利用“澜湄合作”平台,建设中国—东盟培训中心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促进区域性教育交流与合作。
提升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要求我国高等教育进一步拓宽视野、提升国际化水平。应积极开拓留学生市场,缩小双向留学生数量“逆差”;加大对高等教育的财政支持,增加“丝绸之路”奖学金名额,呼吁更多的个人、社会组织、企业在校设立留学生奖学金,吸引更多外国学生来华留学;加速推进“丝绸之路”教师培训计划,公派教师出国进修,学习外国先进的教学方法和经验。我国高校要加强沿线国家非通用语言课程、农业、运输、水利工程、环境保护、旅游等学科建设;针对沿线国家的不同需求设置特色专业,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全方位人才支持。
(作者:朱耀顺,云南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