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16〕551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
现将教育部职成司《关于编制和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7)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12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全省各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含民办高职院校)必须按规定报送 “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7)”(简称《院校年报》(2017))。
鼓励各高职院校尤其是国家、省级示范(骨干)校,主动联系推动一批实际参与人才培养的企业面向社会发布“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年度报告(2017)”(简称《企业年报》)。其中,国家示范(骨干)校、卓越高职院校、省级示范性职教集团牵头院校至少应联系一个相关企业报送《企业年报》。
二、内容和编制要求
1、《院校年报》(2017)内容要聚焦一年来的学校质量建设工作,按照教职成司函〔2016〕121号文件要求进行撰写,突出院校“十三五”规划制定与实施、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业群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治理能力建设、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评价、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重点发展战略的相关情况。
2、《院校年报》(2017)要注重定量分析,运用图表、数据说明问题。各院校除要填报 “计分卡”、“资源表”、“服务贡献表”、“落实政策表”、“国际影响表”等五张表格以外,还要填报“相关数据表”(附件1),确保数据客观、真实、准确,并应在《院校年报》中对填报数据和本校2015-2016年度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进行分析并予以展现。
3、《院校年报》(2017)至少应包括4个以上典型案例。案例应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多样性,表述精炼、生动活泼,一个案例一般不超过400字。
4、《院校年报》(2017)应具有延续性,注重与上一年度年报的比较分析。
5、《企业年报》编制参照教职成司函〔2016〕121号文件要求撰写,可根据行业企业特点增加机制创新、信息交流等内容。
三、工作要求
1、各校要高度重视质量年度报告的撰写和发布工作,按时按质报送年报及相关数据,并及时将《院校年报》(2017)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
2、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学校提交的《院校年报》(2017)从体例、内容、表述、提交时间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公布评价结果,并遴选较好的《院校年报》(2017)结集印刷。《院校年报》(2016)评价结果见附件2。
四、报送要求
1、各院校负责本校《院校年报》(2017)及本校联系的相关企业《企业年报》报送工作。各院校应在2016年11月30日前填写《年报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厅职成处电子邮箱。
2、《院校年报》(2017)统一命名为“**(学校全称)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7)”,Excel数据表名称统一为“**(学校全称)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指标(2017)”(填写时不可改变表格结构);《企业年报》统一命名为“**(企业全称)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年度报告(2017)”)。
3、年报及数据表网络提交。各院校于即日起至2016年12月16日前,提交质量年报(包括《院校年报》(2017)和《企业年报》)至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报送系统”(提交后如需进行修改可与我厅职成处联系)。同时,各院校应将《院校年报》(2017)、《企业年报》及“相关数据表”(Excel格式)电子文档发送到我厅职成处电子邮箱。
4、公文报送。请各院校于2016年12月20日前,将报送公文(一份,附《院校年报》(2017)及数据表,如有《企业年报》则一并报送)报送至我厅职成处906室。《院校年报》(2017)须经院长审定并签字后加盖院校公章。高专院校的《院校年报》(2017)及数据表同时报送一份至我厅高等教育处。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省教育厅职成处
联系人:刘婕、肖帅
联系电话:0731-84714893
职成处电子邮箱:ZCC906@163.com
附件:1、相关数据表(Excel格式)
2、湖南省高职院校质量年度报告(2016)评价结果
3、年报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附件下载:
附件1-3.rar
文件下载:
教职成司函〔2016〕121号.doc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