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15〕534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
现将教育部职成司《关于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3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全省各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含民办高职院校)必须按规定要求报送 “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简称《院校年报》)。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的要求,鼓励各高职院校尤其是国家示范(骨干)校,主动联系推动一批实际参与人才培养的企业面向社会发布“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年度报告(2016)”(简称《企业年报》)。其中,省级示范性职教集团牵头院校至少应联系一个相关企业报送《企业年报》。
二、内容和编制要求
1、《院校年报》内容要求除参照教职成司函〔2015〕138号文件要求以外,还应包括学校总体发展情况,突出院校发展规划、专业结构优化调整、院校治理能力建设、质量监控体系建设等相关内容。服务贡献部分应突出反映高职教育服务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产业转型升级情况。
2、各院校除要填报 “计分卡”、“资源表”、“服务贡献表”、“落实政策表”等四张表格以外,还要填报“其他数据表”(附件2)。数据填报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3、《院校年报》至少应包括4个以上案例。案例应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表述精炼、生动活泼,一个案例一般不超过400字;案例至少应覆盖学生发展、校企合作、学校管理、社会服务等内容,重点反映高职教育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主动服务地方和行业需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等内容。
4、《院校年报》应具有延续性、真实性和自身特点,注重定量分析,广泛运用图表、数据说明问题。各院校应在《院校年报》中对本校2014-2015年度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以及“计分卡”“资源表”“服务贡献表”“落实政策表”、“其他数据表”进行分析并予以展现。
5、《企业年报》编制参照教职成司函〔2015〕138号文件要求,可根据行业企业特点增加机制创新、信息交流等内容。
三、工作要求
1、各校要高度重视质量年度报告的撰写,指定牵头撰写部门,学校其他各部门应对报告的撰写提供必要的数据、材料和帮助。
2、各院校撰写《院校年报》(2016)前,可登陆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报告”专栏(http://www.tech.net.cn/web/rcpy/index.aspx),查看之前公示的各年度国家、省、校《院校年报》,结合院校实际情况,按照要求进行撰写。
3、各院校应将《院校年报》(2016)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
4、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学校提交的《院校年报》(2016)从体例、内容、表述、提交时间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公布评价结果。本次公布《院校年报》(2015)评价结果(附件3)。
四、报送方式
1、各院校负责本校《院校年报》及本校联系的相关企业《企业年报》报送工作。各院校应在
2015年
11月
28日
前填写《年报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4),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厅职成处。
2、《院校年报》(2016)统一命名为“**(学校全称)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Excel数据表名称统一为“**(学校全称)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指标(2016)”(填写时不可改变表格结构);《企业年报》统一命名为“**(企业全称)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年度报告(2016)”)。
3、年报及数据表网络提交。各院校于即日起至
2015年
12月
21日
前,从“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首页右侧“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专栏登录“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报送系统”,按照系统要求上传质量年报(包括《院校年报》和《企业年报》,年报须为word格式,并以.doc后缀命名)和填写相应表格数据,全部填写并“保存”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提交。提交后如需进行修改可与我厅职成处联系。
同时,各院校应将《院校年报》、《企业年报》及相关数据表(excel格式)电子文档发送到我厅指定邮箱。
4、公文报送。请各院校于
2015年
12月
31日
前,将报送公文(一份,附《院校年报》及数据表,如有《企业年报》则一并报送)报送至我厅职成处906室。《院校年报》(2016)须经院长审定并签字后加盖院校公章。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省教育厅职成处
联系人:刘婕、肖帅
联系电话:0731-84714893
电子邮箱:ZCC906@163.com
附件:1、关于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的通知
2、相关数据表格及填报说明(excel格式)
3、湖南省高职院校质量年度报告(2015)评价结果
4、年报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附件下载:
附件1-4.rar
湖南省教育厅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