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湖南省卓越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5-06

湘教通〔2015〕167号

关于实施湖南省卓越职业院校

建设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湘发〔2014〕18号)和《湖南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湘教发〔2014〕50号)有关“实施卓越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要求,为打造湖南职教品牌,建设一批起示范引领作用的职业院校,带动湖南职业教育发展水平整体提升,提高职业教育服务“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能力,现就实施卓越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改革为根本动力,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线,以特色专业群、教师队伍、治理能力建设为重点,以打造特色和品牌为目标,促进职业院校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湖南职业教育核心竞争力,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对接产业,统筹布局。重点对接我省战略性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洞庭湖生态经济圈和武陵山连片扶贫开发区四大国家战略发展区域,统筹规划卓越职业院校建设,重点支持对接产业紧密、产教融合度高、专业特色鲜明、办学优势明显的职业院校率先发展。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卓越职业院校建设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和行业部门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政策,集中力量办好区域和行业内起示范引领作用的职业院校,引导社会力量特别是企业积极参与办学,激发职业院校发展活力。

3.创新驱动,成果导向。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办学体制,激发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水平。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推动校企深度融合。创新管理机制,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成果导向,做到卓越职业院校建设过程可监控、成果可考核、经验可推广。

4.示范引领,整体提升。推动卓越职业院校争创全国一流办学水平,提升对产业发展的贡献度,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其他职业院校协同创新、共同发展。

二、建设目标

到2020年,遴选建设40所左右“办学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就业优势突出、社会服务能力强、综合水平领先”的卓越中等职业学校,建设20所左右“办学定位准确、专业特色明显、就业优势突出、服务产业转型升级能力强、有一定技术创新能力、综合水平领先”的卓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湖南职业教育的核心竞争力,带动全省职业院校从“对接产业、服务产业”向“提升产业、引领产业”转型。

三、重点建设内容

(一)特色专业群建设。根据区域或行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深入分析区域和行业产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制定本校专业建设规划,推动专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形成产教深度融合、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特色专业体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重点建设2-3个特色专业群,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1-2个特色专业群。重点建设特色专业群人才培养适应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技能人才需求,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教师管理办法,形成与现代职业教育管理相适应的教师管理制度。创新教师成长和激励机制,以“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加强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和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形成“数量足够、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师德高尚”的教师队伍。重点建设特色专业群整体推进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形成“名师领衔、骨干支撑、具有国际视野”的专业教学团队。

(三)治理能力建设。制定体现现代职业教育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建立健全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职业院校治理结构。形成与学校章程相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和执行体系,提升职业院校治理能力。

四、实施与管理

(一)申报和评审

1.申报。卓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举办者审定同意后申报,卓越中等职业学校由地方政府或学校举办者申报。

2.基本条件。

申报卓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必须是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结论为“通过”及以上,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基本办学条件达到我厅湘教发〔2011〕13号文件明确的《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基本要求》。

(2)制定了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规划与区域或行业产业转型升级要求契合度高,发展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保障措施有力。

(3)制定并实施了特色专业体系建设规划。根据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初步构建了与区域或产业发展有较高契合度的特色专业群,启动了特色专业群建设。

(4)制定并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落实了《湖南省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湘编办〔2009〕21号)明确的编制,人才引进和在职教师培养培训措施有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教师队伍数量、结构、素质与办学规模相适应。

(5)举办者高度重视学院发展,落实了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以及国家和省相关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及时有效解决学校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申报卓越中等职业学校必须是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且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办学水平评估结论为“优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基本办学条件达到我厅湘教发〔2011〕13号文件明确的《湖南省示范性(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基本要求》。

(2)制定了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规划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发展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保障措施有力。

(3)所在市州制定并实施特色专业体系建设规划。根据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初步构建了与区域现代产业发展有较高契合度的特色专业群,启动了市州特色专业群建设。

(4)制定并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落实了《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湘编办〔2009〕22号)明确的编制,人才引进或在职教师培养培训措施有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教师队伍数量、结构、素质与办学规模相适应。

(5)所在市州启动了本级卓越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学校是市州级卓越中等职业学校项目建设单位,在区域内有较好的社会声誉。

(6)县市区所属公办职业学校启动了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7)地方政府和学校举办者高度重视学校发展,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以及国家和省相关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及时解决学校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近三年有违规办学行为,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2)近三年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群体事件的。

(3)近三年有套取国家助学金或弄虚作假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4)在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结论为“暂缓”及以下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

(5)近三年职业院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有不合格记录的。

(6)近三年高职学院毕业设计抽查有不合格记录的。

(7)当前基本办学条件受到教育部红、黄牌警告的。

3.申报时间与程序。湖南省卓越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行自愿申报,每年5月,卓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举办者审核同意后申报,卓越中等职业学校由市州教育局汇总统一申报。

4.立项与评审。项目立项充分考虑区域产业布局,对接产业相近的应在同类院校中处于领先水平,对接不同产业的优先考虑湖南产业发展布局的战略重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遴选。

(二)项目实施

湖南省卓越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从2015年起开始实施,分三年立项,每年立项20所左右。卓越职业院校建设期为3-5年,项目单位应制定具体的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省教育厅负责遴选评审、过程管理和项目验收。

(三)项目管理

我厅制定《湖南省卓越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办法》,按管理办法进行项目管理。

五、有关要求

(一)学校举办者要加强卓越职业院校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将卓越职业院校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为卓越职业院校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学校举办者要依法落实职业教育投入,并确保足额按时到位。建立健全经费绩效评价、审计监督制度,加强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建立相关工作机构,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按期如质推进项目建设。

(四)要发挥卓越职业院校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研讨交流、成果展示等多种方式推广卓越职业院校建设成果;要通过专业共建、课程共建、教学指导等多种方式将卓越职业院校建设经验与成果向其他职业院校辐射。

附件:1.《湖南省卓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基本要求》

2.《湖南省卓越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基本要求》

湖南省教育厅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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