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4)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11-15

教职成司函〔2013〕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关于“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的要求,现就高等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2014)的撰写与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及各独立设置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必须按规定报送。独立设置民办高职院校可以报送。

二、内容要求

各地和高职院校的年度质量报告应至少包含:学生发展、教育教学改革与成效、政府(主办方)履责、服务地方、问题与展望等部分(标题不限),以及“计分卡”“资源表”(具体指标与内涵详见附件,相关数据可通过学校调查获得)等内容。各单位质量报告应具有延续性和自身特点。

各地应将《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在本省的落实情况、省内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举措与成效、建立和实施高职生均经费制度及标准的情况纳入质量年度报告范围。相关内容应以省内具体文件规定作为支撑。

各高职院校应将学校开展社会服务(含企业培训、行业培训、社会培训),特别是横向科研活动的成效;学校本地生源报到率和本地生源本地就业率等指标纳入质量年度报告范围。鼓励精选本校学生发展、校企合作的典型案例一并编入报告。

各地教育部门应对属地高职院校的质量报告撰写工作给予指导。

三、报送要求

1. 各地年度质量报告名称统一为“**省(区、市、生产建设兵团)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4)”,高职院校年度质量报告名称统一为“**(学校全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2014)”。

2. 请各地于2014年1月15日前,将报送公文(一份,附报送质量报告的学校名单)报送至我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将本省高职年度质量报告和本地区高职院校年度质量报告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3.各地及相关高职院校应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发布年度质量报告。我司将在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www.tech.net.cn)上集中发布各地上报的年度质量报告。

四、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100816)

联 系 人:胡泊 任占营

电 话:010-66096232

邮 箱:sfgz@moe.edu.cn

附件:1. “计分卡”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2.“资源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3年11月11日

附件1

“计分卡”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计分卡”系《中国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2013)》编制组参照2012年美国高校“计分卡”方案,设计推出的一种综合衡量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战略管理工具,它包含了反映高职人才培养质量的几项关键指标。

一、 必备指标及部分说明

“计分卡”应包含高职生毕业半年后的就业率、月收入、理工农医类专业相关度、母校满意度和自主创业比例等反映就业数量和质量的指标。所有的指标建议选取学生毕业半年后到1年之间某个时点进行调查。

月收入指包含奖金、提成、住宿、住房公积金等折算成的现金总和;理工农医类专业相关度指理工农医类专业的毕业生认为所从事的工作与所学专业相关的比例,分母是本单位调查时理工农医类专业就业的毕业生人数,分子是本单位理工农医类专业的毕业生认为所从事的工作与所学专业相关的毕业生人数;母校满意度指本单位高职毕业生对母校表示满意的比例。

二、 建议指标及说明

建议有条件的学校和地区可将高职生毕业雇主满意度、专业大类月收入等指标纳入“计分卡”。

1.雇主满意度。本省录用当届高职毕业生的单位或部门对录用学生的满意度评价。

2.专业大类月收入。指按《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规定的各大类高职专业毕业生的人均月收入。

表1 “计分卡”

指标

单位

2012

2013

1

就业率

%

2

月收入

3

理工农医类专业相关度

%

4

母校满意度

%

5

自主创业比例

6

雇主满意度

%

7

专业大类月收入

备注:指标7可另附表

附件2

“资源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资源表”系“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4)”拟推出的一个反映高职院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宏观管理工具,其核心内容包括:生师比、双师素质专任教师比例、专任教师人均企业实践时间、企业兼职教师专业课课时占比、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校内实践基地使用时间、生均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实习时间等。

1.生师比=在校生数/教师总数

2.双师素质专任教师比例=双师素质专任教师人数/专任教师数

3.专任教师人均企业实践时间=校内专任教师行业企业一线工作时间总数/专任教师数

4.企业兼职教师专业课课时占比=校外兼职教师承担的专业课课时总数/专业课课时总数

5.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在校生数

6.生均校内实践基地使用时间=校内实践基地校内学年使用学时总数/在校生数

7.生均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实习时间=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使用时间总数/在校生数

表2 “资源表”

指标

单位

2012

2013

1

生师比

2

双师素质专任教师比例

%

3

专任教师人均企业实践时间

4

企业兼职教师专业课课时占比

%

5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元/生

6

生均校内实践基地使用时间

学时/生

7

生均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实习时间

天/生

备注:

1.“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中的课程分为“纯理论课”(A类)、“实践+理论课”(B类)和“纯实践课”(C类)三种,此处的专业课课时为“纯实践课”(C类)课时与“实践+理论课”(B类)课时之和。

2.校外兼职教师专指聘请来校兼课的一线管理、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

3.相关数据需与“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一致。其中,相关数据统计时限一般为截止2013年9月1日。

4.相关指标的对应,按照教职成司函[2013]168号要求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V2.13版)进行。

5.学校在公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时,请以注释的形式注明学校类别:综合、师范、民族类院校,工科类院校,农林类院校,医学类院校,财经、政法类院校以及体育、艺术类院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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