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14]144 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独立设置的高职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为了进一步推动中、高职协调发展,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我厅决定从2014年开始在全省中、高职院校中开展中高职衔接试点工作,遴选建设一批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试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已经通过验收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示范性(骨干)中、高等职业院校。
二、试点内容
中、高职院校可根据需要,以五年制高职分段培养、单独招生定向培养等多种形式开展中高职衔接试点工作,申报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试点项目。开展试点的中、高职院校要共同确定合作办学试点专业,共同制定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中高职衔接课程体系,共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计划,共同开展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共同做好中高职衔接学生管理、教研教改等常规工作。
三、试点形式
通过中高职衔接改革试点招收的学生可实行“3+2”、“2+3”、“3+3”等多种形式的联合培养,第一阶段的培养在中职学校完成,第二阶段的培养在高职学院完成。顶岗实习环节统筹安排在高职培养阶段。
1、五年制高职分段培养。开展中高职衔接试点的高职学院利用中职学校优质教学资源,将试点专业五年制高职学生放在中职学校完成第一阶段培养,第二阶段培养在本校完成。学生在高职学院的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年。
2、单独招生定向培养。开展中高职衔接试点的高职学院在中职学校相关专业设立2年制或3年制中高职衔接班,学生完成中职阶段学习任务后,通过单独招生考试(考试内容和形式可由试点院校在协议和人才培养方案中预先设定),成建制进入相应高职学院学习,单独编班进行培养。
四、试点项目申报和遴选办法
按照《湖南省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试点项目建设方案》(见附件)进行。
五、有关要求
(一)试点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中、高职教育有关规定,做好中高职衔接试点专业的招生录取、学籍管理、资助管理等工作。
1、招生录取
中高职衔接试点专业招生录取要与当年五年制高职或单独招生计划制定、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对接,招生计划均纳入当年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或单独招生计划总量。五年制高职第四学年转段人数或单独招生人数占用试点高职学院当年三年制高职招生计划。
2、学籍管理
(1)五年制高职分段培养学生注册。试点高职学院须将五年制高职分段培养招收的学生,与本校当年其他五年制高职招收学生一并上报我厅相关职能处室,履行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学籍注册备案手续。经我厅注册备案后,分段培养的学生第一阶段均在其就读的中职学校按有关规定注册中职学籍,并在进入第4学年后由试点高职学院按有关规定统一为其办理转段注册手续,注册高职学籍。
(2)单独招生定向培养学生注册。试点中职学校须将中高职衔接班培养学生名单,与本校其他招收学生名单一并报省教育厅按有关规定注册中职学籍,通过单独招生考试升入高职后,试点高职学院按照有关规定为其注册高职学籍。
(3)中高职衔接试点专业招收的学生原则上在中、高职培养阶段均不得转学转专业。
3、学生资助
学生在中职培养阶段时,获得中职学籍后,可按照国家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在就读的中职学校享受资助;学生在高职培养阶段时,获得高职学籍后,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所在高职学院的学生资助政策。
(二)各市(州)教育局要将文件转发至本市州有关中职学校,组织和指导本市(州)中职学校做好中高职衔接试点工作。
(三)高等职业院校要切实按照文件要求,发挥教育教学资源优势,积极开展中高职衔接试点工作,根据不同的专业人才培养特点探索不同的合作培养模式。
(四)申报试点的牵头高职院校须在5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成处906室(联系人:刘婕、邹志贤、肖帅,0731-84714893;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邮编:410016),同时登录“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系统”(IP地址:http://218.76.27.11/evaldl/,联系人:彭文胜,0731-85182380),填写申报项目基本信息,上传项目申请报告(扫描件)、项目申报表、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项目建设任务书、《中高职衔接合作办学试点协议书》(扫描件)、试点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报告、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试点专业课程衔接方案等内容。所有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五)各试点高职院校要建立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试点项目专门申报空间,空间内容包括规定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涉密资料可不上传空间,并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申报材料的空间链接地址(包括空间账号和密码)。立项建设的中、高职试点院校均要建立中高职衔接试点专题空间,展示建设方案、建设过程、建设成果。
附件:附件:湖南省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试点项目建设方案.doc
湖南省教育厅
2014年4月18日
附件
湖南省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试点项目
建 设 方 案
为顺利推进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试点项目建设,加快构建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精神,重点对接湖南“八大千亿产业”、“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四大区域板块”,服务“四化两型”和“四个湖南”建设,以完善中高职衔接的人才培养机制为突破,以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建设、教学过程衔接为重点,全面推进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推动中高职协调发展,加快建设与湖南产业体系深度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二、建设目标和任务
从2014年起,三年内全省立项建设30个左右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试点项目。充分发挥国家、省级示范性高职学院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中的引领作用,带动全省中职学校共同发展,形成中高职协调发展、共同发展的格局。优化中高职衔接的顶层设计,探索建立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中高职人才系统培养科学高效,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型技术技能人才需求。经过试点,逐步形成适应我省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需要,中高职优势互补、衔接贯通的人才培养体系,为建设湖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三、建设内容
(一)专业衔接
1、专业设置衔接。试点院校共同开展区域和行业技术技能人才需求调研,形成就业市场人才需求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选择试点专业。中高职试点专业应为相同或相近专业,是属于中、高职院校备案的重点建设专业大类并有一定的建设基础、区域和行业产业发展急需、就业岗位有明确层次要求的专业。通过试点专业带动试点学校专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2、专业定位衔接。建立适应市场需求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密切跟踪区域产业升级、职业岗位和技术变化,明确相关专业的服务面向和不同层次的岗位指向,科学确定专业定位。形成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中职专业为基础,依次递进、中高职衔接的专业体系。
3、培养目标衔接。根据行业企业职业岗位要求和国家职业资格标准,明确中高职不同职业岗位、不同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知识、技能和素养要求,科学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形成中高职衔接、学生职业生涯可持续发展的人才培养格局,增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就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二)课程衔接
1、课程体系衔接。按照教学设计分层递进,教学组织梯度推进,教学内容编排由简到繁的总体思路,构建中高职衔接的能力递进课程体系。科学确定公共课、专业课、顶岗实习与社会实践、拓展课程的比重和学时分配。按照中高职衔接的总体要求,明确中职和高职的培养分工和培养周期的总学时以及学年学时,形成内容完善、对接紧密、特色鲜明的中高职衔接课程设置。
2、课程内容衔接。公共课教学中职阶段原则上达到部颁教学大纲要求,高职阶段要进一步加强人文素质培养。专业课教学要重视专业基本能力、岗位核心能力、专业拓展能力的培养,以真实的产品、真实的项目、真实的案例为载体,按照由简单到复杂再到综合的逻辑线索设计教学内容,并与岗位要求和职业资格相衔接,体现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新方法、新设备。
3、核心课程衔接。试点专业主要课程要有中高职衔接的课程标准,在此基础上,中高职共同开发5门左右职业能力培养起关键作用、中高职对接紧密的专业课核心课程。全面构建中高职联合开发、校企共同开发的课程开发机制,实现核心课程建设中高衔接和共建共享。要创新课程教学方法,实行教学做合一,使学生在做的实践中习得知识、形成能力。
(三)教学过程衔接
1、人才培养方案衔接。把握试点专业在培养目标、工学比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资源配置上的递进、延展和衔接关系,系统设计专业定位、教学过程、考核评价和教学管理制度,开发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既要系统完整,又要分工明确。
2、人才培养模式衔接。根据专业特点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探索“3+2”、“2+3”、“3+3”等多样化的分段培养方式。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积极探索中高职联合培养和校企合作培养。大力推进现场教学、案例教学、项目教学。积极探索中高职联合“订单培养”和“现代学徒制”等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在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中,要十分注重中高职联动,注重共同筛选合作企业,注重教学组织方式系统设计。
3、顶岗实习衔接。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中高职联合设计顶岗实习与社会实践方案。顶岗实习与社会实践必须有明确的岗位、实践项目和教育教学计划。顶岗实习与社会实践时间原则上安排一年,在高职培养阶段进行。要切实加强顶岗实习的教学指导和管理,建立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确保顶岗实习与社会实践取得实效。
4、质量评价衔接。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要求和培养目标,中高职联合、校企合作共同制定质量评价标准。积极探索质量评价改革,逐步建立以能力为核心、以作品为载体、有明确的梯度和层次要求的质量评价方式。探索建立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多方参与的质量评价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第三方质量评价制度。由高职学院牵头,联合试点中职学校,按照既要确保转段学习学生质量,又要确保有一定比例的学生进入高职阶段学习的要求,共同制定学生转段学习评价标准。
5、教学管理衔接。由高职学院牵头,试点院校共同建立健全日常教学、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学籍管理等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试点院校教学管理沟通衔接机制,明确各自的分工,强化教学管理职责,及时处理教学管理中的问题和突发事件,确保教学管理规范、科学、高效运行。
(四)共建共享
1、专业共建。通过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试点项目建设,推动中高职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形成对接产业发展、中高职衔接互补的专业体系。通过试点中、高职院校联合、校企深度合作,形成专业建设共同体,有效加强试点专业建设,并带动其他专业建设,实现中高职专业整体优化升级。
2、教师队伍共建共享。建立中高职教师相互兼职、跟班学习制度,高职学院选派优秀专业教师到试点中职学校担任教学任务和进行业务指导,中职学校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高职学院跟班学习,形成“教师互派、定期研讨、常态沟通”的机制。建立中高职共同培训教师和兼职教师共享制度,试点院校联合培训教师常态化,高职学院兼职教师根据需要到试点中职学校兼课或进行教学指导。强化试点专业教师大团队建设,形成由牵头高职学院优秀教师为专业带头人、试点院校骨干教师为主体、专兼结合的试点专业教师大团队,带动专业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
3、实训基地共建共享。试点中、高职院校要按照技能掌握等级序列和复杂程度要求,配置不同技术标准的仪器设备,实现试点专业中高职实训装备合理配置和衔接共享。根据试点专业对接的产业(行业)和职业岗位群的需要,联合企业共同建设中高职衔接共享的基础实训、综合实训、顶岗实习等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试点专业的实训基地设备先进、功能完备、工位充足,能满足实训教学的需要,每年承接教师培训和外校学生实习实训不少于300人次。
4、资源共建共享。试点中、高职院校要共同开发教学资源,建设与课程相配套的数字教学资源库,探索建设空间课程、微课程和职业教育慕课,探索网络学习、在线学习等开放学习方式。要共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试点期间,至少有1项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获省级及以上立项或奖励。试点中、高职院校与合作企业共同开展应用技术研究与推广,试点期间,至少有1项横向应用技术研究项目获得市级以上立项或应用于企业生产,横向到账经费不少于10万元。要联合开展应用技术服务、咨询与推广,试点专业每年开展技术服务与咨询项目不少于2项,面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广泛开展员工培训、农民工培训等培训人次达试点专业在校生人数的2倍以上。
四、申报、遴选和管理
(一) 项目申报
1、申报基本条件。申报学校与专业除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高职学院应具有五年制高职或单独招生资格,中职学校试点专业招生应列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中职招生计划。(2)中职学校每个试点专业至少有一个成建制教学班,参与试点学生总人数每个专业不超过100人。(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①近三年有违规办学行为,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②近三年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群体事件的;③国家有关职业教育建设项目验收未获通过的;④举办者在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暂缓通过”或“不合格”的中职学校。
2、申报要求。(1)每所高职学院可对接3-5所中职学校,每所中职学校最多可对接2所高职学院联合进行申报。试点院校之间要签订《中高职衔接合作办学试点协议书》。协议书中应明确合作办学对象、合作办学专业、合作办学方式、各方职责等内容。(2)每所高职学院的同1个高职专业最多可对接2个中职专业,每所中职学校的同1个专业只能对接1所高职学院的1个专业。所有衔接专业应属于中、高职学院备案的院校重点建设专业大类。
3、申报主体。以高职学院为申报主体。
4、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申报表(见附1);③建设实施方案(见附2);④建设任务书(见附3);⑤《中高职衔接合作办学试点协议书》;⑥试点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报告;⑦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参考附4);⑧试点专业课程衔接方案(参考附5);⑨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5、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申报院校按要求将申报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上报。
(二)项目遴选
1、专家评审。我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初选立项名单。
2、批准立项。初选名单由我厅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下文批准立项。
(三)项目管理
本项目纳入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统一管理。我厅对本项目的建设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试点院校要切实加强经费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附:1. 湖南省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试点项目申报表
2. 湖南省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试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3. 湖南省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试点项目建设任务书
4、中高职衔接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
5、中高职衔接试点专业课程衔接方案(模板)
湖南省教育厅
2014年4月18日
附1:
湖南省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试点项目
申 报 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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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高职学院(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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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中职学校(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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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南 省 教 育 厅 制
二○一四年四月
一、试点牵头高职学院基本情况及承诺
牵头高职学院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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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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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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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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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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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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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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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专业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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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专业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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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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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校学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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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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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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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省级
重点建设专业
| □示范性特色专业 □特色专业 □精品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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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
头
学
校
承
诺
| 项目牵头学校(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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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试点中职学校基本情况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试点中职学校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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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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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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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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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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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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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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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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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专业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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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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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校学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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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省级
重点建设专业
| □示范性特色专业 □特色专业 □精品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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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
主管部门意见
| 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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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校一表,由申报学校复制填写。
附2:
湖南省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试点项目
建 设 实 施 方 案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制
二○一四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