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14〕253
各市州教育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加快我省职业教育骨干体系建设”等要求,切实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十二五”以来,我们在全省实施《增强职业教育服务能力专项规划》,规划建设了一批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为进一步加强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提高项目建设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范围
省级重点项目指由省本级财政支持、经省教育厅评审通过立项建设且尚未验收完成建设任务的所有项目。
二、管理内容
省级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内容包括项目组织与实施、过程管理、资金管理、成果推广与示范、项目验收。
(一)重点项目建设的组织与实施。包括项目建设方案及任务书的论证与优化情况、项目实施组织机构及其运行情况、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及进展情况、项目建设资金投入情况等。
(二)重点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包括项目经费落实情况、各项设计指标落实情况、项目主要验收要点的实现过程及状态、关键数据的变化情况。
(三)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包括项目规定的地方财政和学校举办者及学校自筹的配套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按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加强资金管理、专项资金是否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支付并纳入项目单位财务机构统一管理、设置单独账簿进行明细核算、专款专用、专账管理等情况。
(四)重点项目建设阶段性成果。包括项目标志性成果的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标志性成果的推广应用情况。
(五)重点项目建设的开放性。包括项目建设过程及其成果是否向省内职业院校开放、是否接受兄弟院校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建议和评价。
三、管理方式
(一)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由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评估与咨询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承担。项目单位定期通过“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系统”填报各项目的建设状态数据报表(见附件1)、项目经费情况表(见附件2)和阶段性建设成果。专家委员会秘书处通过职教新干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系统随机抽查,进行动态监管。重点项目建设期内,项目单位每年6月底、11月底分项目报送项目建设状态数据报表,每学年至少报送1项标志性阶段性成果案例。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汇总各项目建设成果和建设状态数据报表,报省教育厅审核后,定期以适当方式公布,并将典型经验予以推广。
(二)重点项目单位要分项目设置项目专门空间,并链接至职教新干线机构平台。项目专门空间至少要设置方案与任务书、项目实施进展、项目组织管理、项目建设阶段性成果等栏目。要开辟互动的空间,主动接受社会和其他职业院校的评价和监督。
(三)专家委员会采用随机抽查和年度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建设情况定期评估。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通过网络和其它渠道定点对重点项目进行跟踪监控,对各项目数据报表进行分析,对项目标志性阶段成果进行抽样核实,作为项目绩效评价和项目验收的基本依据。根据各项目建设情况,随机派专家进行现场督导。每年在重点项目中抽取30%左右的项目,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考察评估(年度绩效考核排名在后10%的项目为必查项目)。
四、绩效考评
(一)专家委员会依据项目建设方案、任务书和项目监管情况,每半年对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一次绩效考核。绩效考核采取百分制记分,其中建设状态数据占30%,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占30%,阶段性建设成果占20%,项目实施效益占20%(具体的考评细则另行下发)。
(二)绩效考核结论为“合格”(考核记分75分以上)、“基本合格”(考核记分60-74分)和“不合格”(考核记分59分以下)。对半年度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的建设项目,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半年,整改期内停止向项目建设单位拨付项目经费;整改后仍未达“合格”标准的,取消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资格,停止向项目建设单位拨付项目经费,且下一年度不得申报相关项目。对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取消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资格,停止向项目建设单位拨付项目经费,且下一年度不得申报相关项目。
(三)合并或升格为普通高等学校的中、高职院校,终止其原有项目建设,停止拨付项目经费。示范性特色专业、特色专业停止招生的,取消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资格,停止拨付项目经费。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因故确需对项目《建设方案》、《建设任务书》等内容进行较大调整的,应由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启动建设后一年内,向我厅提交正式报告,经审核备案后方可更改。
五、项目验收
(一)项目建设期满,项目院校应主动向省教育厅提交验收申请,由省教育厅组织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
(二)项目验收采取网上验收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示范性(特色)中等职业学校、示范性特色专业、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等为现场考察验收项目。其它项目原则上通过网络验收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项目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送项目验收材料。验收材料包括项目验收申请报告、项目建设总结报告、项目主持人汇报PPT、重点建设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示范院校、示范性特色专业与特色专业等项目提供)、其它有关成果材料。以上材料上传“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同时上传至职教新干线项目建设专门空间和项目院校门户网站专栏。
2、组织网络评审。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通过“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系统”进行逐项打分。
3、进行现场考察。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针对网络评审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现场考察和确认,形成现场考察意见,据此确认或修正网络验收结论。
(四)项目验收结论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验收结论为“优秀”、“合格”的建设项目,我厅将作为推荐申报相关国家级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验收“不合格”项目取消项目资格。验收“合格”以上的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其教学资源要形成数字化资源,面向省内职业院校开放,实现资源共享。
(五)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中止或取消项目等处理。
1、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的建设工作;
2、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
3、虚报、假报建设状态数据或阶段性建设成果;
4、未设置重点项目建设专门空间或未开放建设进程及成果;
5、项目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6、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项目总体目标,延期一年未验收的。
六、工作要求
各地、各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与管理。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实施本级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细则。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人具体负责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并按时、按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状态数据采集填报工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本单位立项的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过程指导,确保各项建设目标、任务能按期、高质量完成。
附件:1、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状态数据报表(请点击下载)
2、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表(请点击下载)
湖南省教育厅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