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教育“十二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基本要求(建设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11〕13号)、《关于湖南省职业教育“十二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申报遴选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1〕230号)和《关于印发< 湖南省职业教育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规划>的通知(湘教发〔2011〕49号)精神,现就2012年度我省职业教育“十二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2年,我省职业教育“十二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立项数为: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6所,示范性(特色)中等职业学校25所,示范性特色专业35个(高职10个,中职25个),特色专业50个(高、中职各25个),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3个,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6个,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5个,生产性实习实训(教师认证培训)基地20个。
项目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和申报材料原则上按照我厅《关于湖南省职业教育“十二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申报遴选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1〕230号)的相关要求执行,其中,示范性特色专业项目还要报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1、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示范性(特色)中等职业学校项目重点支持当地政府和学校主管部门重视学校发展、认真落实国家和省职业教育发展有关政策,学校发展环境好,有较好办学基础的学校。
2、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项目重点支持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有力、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有成效,牵头学校有较好建设基础的地区。
3、示范性特色专业、特色专业、生产性实习实训(教师认证培训)基地项目重点向我省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和技能型紧缺人才相关专业倾斜。
4、考虑到着力构建与我省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的职业教育专业体系,形成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专业布局,充分发挥示范性特色专业和特色专业在不同专业领域的示范引领作用,“十二五”期间,高职示范性特色专业原则上每个专业只立项1个专业点,中职示范性特色专业原则上每个专业立项不超过3个专业点;高职特色专业原则上每个专业立项不超过2个专业点,中职特色专业原则上每个专业立项不超过5个专业点。
5、为了推动职业教育均衡发展,提升我省职业教育整体水平,职业教育“十二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立项时,每所学校示范性特色专业、特色专业原则上不超过2个。在同等条件下向民族地区、欠发达地区和边远地区倾斜;特色专业总体布局适当考虑区域和学校平衡。
1、示范性特色专业、特色专业和生产性实习实训(教师认证培训)基地项目,应在各职业院校报我厅备案的重点建设专业大类内申报,申报数量每个学校每个项目不能超过1个。已立项建设的特色专业可以申报示范性特色专业,但不重复立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项目建设学校申报示范性特色专业、特色专业和生产性实习实训(教师认证培训)基地项目的专业,应为本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项目建设的重点建设相关专业。
2、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和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项目,在同一县市区不重复申报。
2012年度我省职业教育“十二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同时进行的方式。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系统”(IP地址:http://222.247.40.66/evaldl/),填写申报项目基本信息,上传项目申请报告(扫描件)、项目申报表、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项目建设任务书,填写申报材料附件的网页链接地址,其中,申报示范性特色专业的还需上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申报材料附件包括:①项目申报单位概貌及项目相关情况介绍的视频(时间不超过10分钟);②项目建设情况陈述视频(示范性特色专业和特色专业项目由专业负责人陈述,其他项目由申报单位负责人陈述,视频时间不超过10分钟);③与项目有关的场地设备和资料等照片;④其他相关支撑材料。同时,学校分项目建立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专门空间,空间内容包括规定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涉密资料可不上传空间。项目空间建设按2011年项目申报的《空间操作办法》执行。
2、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将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报表、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项目建设任务书(示范性特色专业项目另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纸质材料和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稿(含相关附件)刻录成光盘(均一式二份),报送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评估与咨询专家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高职院校申报项目纸质材料和光盘由学校汇总后直接报送;中等职业学校相关项目和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项目的纸质材料和光盘由市州教育局汇总,并通过“湖南省职业教育重点项目管理系统”打印汇总表,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秘书处地址:长沙市教育街11号,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成所804室,邮编:410005,联系人:彭文胜,联系电话:0731-85182380、84402996;汪忠明(高职),联系电话:0731-84714937,13387312428;彭文科(中职),0731-88882736,15274950536。
2012年度职业教育“十二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0日,逾期不受理。
1、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建设教育强市、教育强县的总体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系列方针政策,进一步调整区域内教育结构特别是高中阶段学校布局,确保普职协调发展,进一步整合职教资源,加强区域内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提升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在项目申报时,各市州教育局要强化项目基本条件审核,凡不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的,不得申报职业教育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2、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职业教育重点项目建设,要根据本地、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本级职业教育重点项目建设。凡申报职业教育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中职相关项目必须是市州级重点建设项目,高职相关项目必须是校级重点建设项目。
3、各地各校要从区域产业结构变化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出发,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明确重点建设专业大类,以重点建设专业为引领,提升专业建设整体水平。
4、申报单位要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研究和充分论证,按照我厅印发的相关项目建设基本要求或建设方案,合理确定项目建设目标与思路,明确建设内容及具体建设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使项目建设方案科学可行,项目建设任务具体明确。
5、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具备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其参评或立项资格。